11K影院 据韩国媒体报道,《文化内容产业针型阀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生效之后,今后如发生韩国原创内容和音乐的知识产权在国外遭到侵犯的事例,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可以向外交部等机关申请协助。 杨洁篪表示,今年中南两国元首将在北京共同主持中非合作论坛峰会,南方将在约翰内斯堡主办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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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莱特希泽参加国会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听证。(责编:李楠桦、李栋)
这一份期待,也当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商业自觉与技术伦理共识。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康奈尔大学教授艾斯瓦尔·普瑞萨德对本报记者表示,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发起有针对性的贸易措施,这让美国在贸易谈判中失去了优势,将招致反制措施。
扑面而来的是沁人的文化气息,而文化的象征意义也在其中逐渐体现了出来,整场春晚的文化路径都处于一种“上扬”的状态,所流露出的便是更加高雅的欢乐吉祥。
她们当中,最小的四五岁,最大的不过二十出头,几乎都是在当地出生长大的“华二代”“华三代”。
中国国际商会敦促美方承担大国责任,以实际行动尊重多边规则和国际法治。 “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钟扬长逝,但那颗名叫“钟扬”的种子,必将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尽管李自成本人还不那么花天酒地,但他的大多数将领却已开始贪图享乐,再也无心打仗。
“中美贸易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符合规范的公平自由贸易理应得到支持。但此次演奏者只有8名小号手、8名长号手和两名军鼓手,一字排开。
黄坤明指出,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是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变革的根本引领、推进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的强大武器,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精神之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力量之源。
11K影院当网约车踢出了黑车,当12306挤出了‘黄牛’,全社会已经倾向于相信:新技术的使用,不仅能让社会更有效率,更可以激发诚信透明的商业伦理和商业文明。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 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归结起来就是能否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能否在执政理念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否在执政方式上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否在执政绩效上继续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作者:盘和林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公开信称,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中消协谴责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认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还公开要求酷骑公司及张夫芝(法定代表人、股东)、毕言(股东、监事)、高唯伟(原首席执行官)等相关责任人“主动配合调查,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以及公开道歉等。
今年以来,消费者押金一直是共享单车发展的公众关注热点问题之一,最近随着一些共享单车公司倒闭或经营困难,共享单车押金池安全问题的担忧变成了现实,数亿甚至上十亿的押金退还无门。酷骑在消费者押金问题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公开道歉,中国消费者协会对酷骑的公开谴责引发舆论热点也在情理之中。
中消协谴责酷骑的意义绝非局限于事件本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显著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而不是消费者的个人“私事”,从法律上来讲,企业及经营者负有直接责任,但国家和社会也负有相应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前面两个原则可以理解为“依法交易原则”,后两项则是“国家保护原则”和“社会监督原则”。
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承担直接、具体的义务;酷骑等共享单车公司需遵循“依法交易原则”,尤其是在消费者押金问题上承担道德(公开道歉)和法律义务,天经地义,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而“国家保护原则”和“社会监督原则”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这也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站在经济、社会的总体立场之上,而不仅仅是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个体关系。要从经济与社会秩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的高度来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而不仅仅是将其视为个人“私事”。
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在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等诸多环节上加强了对消费者的整体保护,以履行“国家保护原则”和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原则”。其中,,中消协及其省市消协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其谴责行为是履行“国家保护原则”和“社会监督原则”的双重责任与义务,各级消协更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结社权的重要体现,赋予极为分散、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结社权。
不过,更需要关注的本质问题是,类似中消协的公开信更多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的求偿权,即如何退回押金,但问题是钱已经被挪用,甚至公司已经资金链断裂、倒闭,即便法律上胜诉,消费者也很难拿回钱。如何避免类似共享单车押金问题,恐怕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话题。这不仅需要强化“国家保护原则”和“社会监督原则”,更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前移。
在问题的前期进行干预,如何让类似中消协公开信等“社会监督原则”甚至“国家保护原则”来的更早、更有力量,远比“亡羊”之后的公开信谴责更有意义。当前共享经济等各种新业态层出不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趋复杂,这需要中消协、工商部门等有更多的智慧与责任担当,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常态化等。
经济学认为,生产就是为了消费,消费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必然影响消费者效用,最终影响社会生产目的的实现,并影响到社会再生产(再消费)的顺利进行。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绝非个人“私事”,如何让消费者权益保护跟上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提前保护,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这恐怕才应该是中消协谴责酷骑的深层次意义所在。(盘和林)